懂法律的请进。我出租房子给别人办厂,那老板跑路了,欠下工人工资。我作为房东 要垫付工资吗?

2024-12-07 08: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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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上你作为房东肯定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但是劳动局要你垫付,实际上是让你将那个老板支付你的租金拿出来支付工资,其实这个是出于维稳的考虑,将风险分担给你了,毕竟,工人工资是实打实的,而你的租金的话损失毕竟没那么明显,而且他讲了是垫付,到时你可以找老板追偿的。

回答(2):

如果你仅仅出租房子,工人的工资你不须承担支付责任,但厂方的设备可以用于来支付工人的工资;但如果你出租的不仅是房子,还有你的营业执照,那么劳动局要求你垫付工资是合法的,你可以垫付后起诉老板。

回答(3):

1、如果你与制衣厂老板签定的只是房屋租赁合同,你同列受害者,按我国法律在索赔时,员工工资优先赔付,你是不需要付法律责任的。
2、有例外就是你是合某或事先知情。
劳动局让你垫付是不对的,如强制执行可提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法院提交行政诉讼。如你的情况2那是可以这么做的。

回答(4):

第一,你只与老板签下了房屋租赁合同,你的义务就是给他使用你的房子。
第二,你与工人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不需要付任何的法律责任。
所以,你没必要为他们支付工资,而且,你有权请求老板支付你房租,如果他么你有给你房租的话。

回答(5):

这是两个法律关系,楼主不需要垫付工人工资。楼主与厂老板之间的是租赁关系,厂老板与工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