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该起诉劳动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研〔1988〕43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的意见。即: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1988年10月19日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诉讼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当于通过法院重新审理劳动合同纠纷,公司应该尽量的提供对自己一方有利的证据,再不太明白的,可以细问。
赔员工钱吧,这是应该的,不签合同就要按双倍的工资偿还的
起诉该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