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个人受赠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5-05-11 02: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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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该财产赠予人在双方婚姻结存期间明确赠予一方,符合《婚姻法》有关单方财产的规定,离婚时另一方是无权分到该财产的。
赠予后,乙方在婚姻续存期间,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一万五千元回赠亲属,可以认定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乙方应在自己分到的财产中拿出七千伍百元支付甲方。
律师事务所的判断是错误的。
有公证处的公证书,而公证的效力大于任何证据的效力,因此,该赠予是有效的,可以认定为乙方个人财产。

回答(2):

  离婚个人受赠财产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协议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3):

属于乙方的个人财产,回赠的部分由乙方给予甲方一定的补偿。

回答(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5):

属于乙方个人财产。
纵横法律网-江苏东域律师事务所-徐涛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