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关系的成立上来讲,只要对方拥有欠条,那么在民法上的你们的债券关系就成立了。除非你拿出在被逼迫的情况下写的证据来,否则一旦上诉你的败诉可能是非常 大的。因为从法律构成角度讲构成要件全部具备。在这件事情上你占绝对弱势。在法律实践上有过不少和你一样的案例,如果没有可以有效证明你是被逼的,我记忆中好象没有一例是胜诉的。没办法,成文法都有滞后性,这涉及到取证问题。假如涉及金额较大建议找律师帮助取证!
欠条涉及的是法律所禁止的内容不具法律效力 在被逼的情况下写的欠条也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因为那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中确实有过这样的案例 但是要提起诉讼你必须有充足的证据 你的叙述并不明确 所以我也不知道怎么取证 你看看当时在场的有没有其他人吧 或者有没有什么其他的物证 比如当时是在某个大厦 里面有监控录象 能看到有人用刀架在你脖子上 或者能证明某人有强迫你的行为 这个你必须把你事情的来龙去脉和细节具体叙述
在被迫的情况下做的任何事都是无效的。问题是,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主张者举证”原则,只要你能证明你是被迫的,那你就能胜诉,否则,你只有自认倒楣了....至於如何证明,你是怎样被迫的,你最清楚,所以,怎样证明你是被迫的,也只有你自己想了,或者将具体情况告知熟悉法律的人,让他们和你一起想办法罗....
1、没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人写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2、被暴力胁迫或遭精神强迫的;3、当事人非自愿和真实意志表达;4、采用其他非法手段的,明显违背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