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部门的说法是正解,你所有的赔偿应该参照原《工伤保险条例》计算!
2.受伤前的“本人工资”是用来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个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你本人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你受伤前12个月的缴费基数,一般来说要低于你的实际工资。
3.拖延时间是用人单位一贯的伎俩,建议你先计算一下按法律规定你能得到多少赔偿,然后你的底限是拿到多少钱就愿意和单位调解,然后请仲裁开庭时当庭协助调解就可以了,不要让仲裁裁决。当然,你的底限也不要让仲裁知道,不然你会很被动!希望可以帮到你!
劳动部门的说法是对的,09年的工伤待遇,通常按当时的工伤规定执行;单位要求的协商没下文时,可再次进行协商;你可主动联系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开庭时你和单位都未能提供你之前的工资数据,那么,是有可能再次开庭的。
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一裁二审制度,即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再依法向法院起诉,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可依法上诉,由二审法院做出生效裁判。如果一起劳动争议,走完一裁二审程序,是有可能拖过一年的。
1虽说你受伤事实是发生在09年,但是如果你的工伤认定是在《新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之后那么适用新法,如果是在颁布之前,那么适用旧法。
2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高于这个标准的,则要职工本人举证。
3你这09年受伤,如果单位现在不赔偿,你想通过仲裁、诉讼方式解决,还存在一个时效问题。
嗯 楼上的童鞋是正解,你找个懂的人给你算一下,自己有个调解的底线 工伤医疗补助应由单位来支付 不用找单位,找仲裁庭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