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杀人犯法吗

2025-05-17 18: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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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杀人符合刑法中“胁从犯”的情形,但可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要看犯罪程度、犯罪手段,以及有无逃脱的余地等因素。
显然,即使在胁迫之下,杀人也属于犯罪,杀人不能白杀,量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认定。
如果当事人当时属于被直接威胁生命、且毫无其他选择余地的情形,最终是很可能被免于处罚的,这一点相信多数人都能理解。然而在是否“别无选择”的问题上,需要充分的事实来认定。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不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主观特征是,认识到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而实施避险行为。可见,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也不负刑事责任。成立条件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中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