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错的,如果司机有以下情形是将负刑事责任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所以这种说法还是不完整的所以错了。。。。
车友,对于你所提出来的这一因交通事故而致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虽你对承担合部责任无争议,但想采用私下协商解决的方式来结案的利弊,让人评说的话,还真是有点难哈。
不过,我认为还是通过公了的方式进行为好,公了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公了还可以通过在交警的主持下,双方进行协商后签署赔偿协议书。不过,为了防止后患,我认为,第一要注意的是在参与者的身份一定要能说了算的人参与才是,最好能够通过公证。在现今,通过协调解决后事故赔偿案子,日后受害者反悔的案子不在少数,这一点请你一定要注意哈。
当然,通过私下协商解决问题是成本最低,时间最短,最为省事的方式,这是值得提倡和坚持的;可是最怕的就是,协议签订后,赔款也已到位,事后对方又出尔反尔,并直接就到法院去再次提起诉讼,处心积虑找些理由,不少的案例,居然受害方还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让车方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总之,其利弊得失,还是由你自己定夺了哈。
如无酒驾、肇事逃逸以及其他可能导致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且没有通知交警部门,应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私了),但也要谨防受害方反悔。
要看驾驶员有没有另外的违法行为,比如酒后,肇事逃逸。只要是没触犯刑法就可以协商解决
或者是这个事故没有通知交警部门你们私下就可以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