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经营范围问题?

2025-05-23 11:07:0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0条第(四)款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回答(2):

分公司经营范围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为限定,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是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对外欠债或者发生债权一般由总公司承担,银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原告、被告对外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