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可加付赔偿金;
2、劳动者离职工资,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次情结清,如果双方约定在发薪日结清,也是可以的;
3、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