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等省市与四川的女职工产假是由女职工保障法规定的,最新消息已经由90天延长到98天。
现在是 128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条户籍在本省和户籍不在本省而在本省居住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十七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国家规定婚假90天+湖北规定晚育假30天=120天。
湖北省制订的计划生育条例不需国家批准,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