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时,房屋维修基金该怎么处理

2025-05-13 14: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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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1998〕213号)第13条规定:“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所以一般没有问买方索取补偿的。

回答(2):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回答(3):

规定办理完毕住房过户手续之后。
新老房主持身份证,过户完毕的新房产证,之前住房维修基金手续。
一起到住房维修基金开户行,申请办理住房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