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你提问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现在我就问你一下,你手里有没有签订好的拆迁补偿协议,如果一走,那么直接将此协议诉至法院,如果协议真实有效,一般法院会根据社会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判决政府方履行协议。
我们见过比较常见的是签订好协议,然后把房屋拆了。拆完之后,又以主体不合格为由过来修改协议,而且你如果房屋没有拆,那么你还是有谈判的筹码。
肯定不修改啊,修改之后你拿着修改之后的拆迁协议等于你默认了拆迁方的条件,拆迁方的条件肯定是损害你的利益,记住了,就是不签,威胁吓唬就报警,也不怕以后他不履行协议,到时候区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协议。
不改,不怕,不搬家。三不政策。以不变应万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