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之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五分钟详解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诉讼时效中断:指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止:指已经开始计算的时间有效,只是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任何时候,而诉讼时效中止只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不然不成立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诉讼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统无效,等到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重新计算。
中止——诉讼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实效期间,等到中止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继续计算。
两者的区别:
1发生的事由不同。
2发生的时间不同。
3法律效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