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起民事纠纷案能否在同一法院多次反复(2次以上,不含2次)立案受理?

2025-05-18 12: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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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提问中已经明确了“2次以上,不含2次”,那么同一案件已经有过了不止一次的立案受理,可以肯定地说,是有可能再次出现同样情况的。
正如楼上已经说过的,在案件实体裁决之前,因为程序问题,包括自动撤诉、按撤诉处理、因证据原因或者诉讼时间问题导致不予受理,那么民事案件的原告可以再次提起诉讼。法律上关于同一争执在案件未经实体审理与裁决之前到底能够起诉几次,没有限制,只要该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就应该予以受理。

回答(2):

根据现行规定,重复起诉是被禁止的。因此,如果一起民事纠纷已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并作出判决,而当事人对该纠纷再次提起诉讼,并且符合重复起诉要件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如果法院已经受理,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分析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程序法规定,禁止当事人重复起诉。首先,重复起诉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第一,前一个诉讼与后一个诉讼的当事人相同。第二,前一个诉讼与后一个诉讼的诉讼标的相同。所谓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三,前一个诉讼与后一个诉讼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一个诉讼实质性地否定了前一个诉讼的裁判结果。同时满足这三项条件,构成重复起诉。对于重复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需要注意的是,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再次起诉的不构成重复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八条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回答(3):

根据民诉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只要是经过审理判决,就不得就同一关系重复起诉,但是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以及自己撤诉的除外,因为没有进行实体审理。当然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上诉和申请再审,但是有时间限制,前者为判决生效15日内,后者为2年内。
就这么多了,当然还有很多情况之分,那就得具体分析了,希望能帮到你

回答(4):

够呛

回答(5):

这个一般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