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因债务人请求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且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为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即取得了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敢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只规定
债权转让会发生诉讼时效终端的效力,但是并没有规定债务转让会发生诉讼时效
中断的效力,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多数债务转让都是在
不告知他人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望采纳!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转让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