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院会考虑到双方的条件,判给更有能力的一方,如果是10周岁以上的孩子的话,可以征询孩子的意见
未满2周岁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但是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双方条件,判给更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到法院的民事案件都是由于一方起诉来院,如果是男方起诉的话,他不要小孩,那么他的诉讼请求中就可以写明请求法院判令女方享有抚养权。同理,女方起诉也是一样的,所以离婚法院是可以判决确认小孩的抚养问题的。具体由谁抚养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