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方无责,我是实际车主如何主张权利?法律依据是什么啊?

2025-05-20 13: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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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纠正提问人的笔误,不是“等级所有权人”,而是“登记所有权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如果没有过户,到法院主张权利就是不适格,不够资格。看是否有转让汽车的协议,有协议还有些,向法院提供后,估计可以起诉。如果仅是口头,不能主张权利。

回答(2):

实际车主依法参加诉讼,但无事故责任依法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