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案例解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案例,谢谢
2025-04-17 16: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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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一、起源不一样

大陆法系与罗马法在精神上一脉相承;此为大陆法系由来,故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

英美法系起源于中世纪之英格兰,主要来源于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与诺曼底封建法的融合,随着十七到十八世纪大英帝国的扩张,传播到世界各地,如今主要在英联邦国家流行。

英美法系(Common Law)又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

二、传承不一样

大陆法系沿袭罗马法,具有悠久的法典编纂传统,重视编写法典,具有详尽的成文法,强调法典必须完整,以致每一个法律范畴的每一个细节,都在法典里有明文规定;

英美法系在处理过程中有很多问题并无成文法可供凭借,判案全靠依据当时风俗习惯,基督教道德也对审判结果有很大影响,此为今英美法系之滥觞。

三、依据不一样

英美法系在司法审判原则上更遵循先例,即作为判例的先例对其后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为日后法官审判的基本原则;

大陆法系崇尚法理上的逻辑推理,并以此为依据实行司法审判,要求法官严格按照法条审判。

四、发展不一样

在实行英美法系的国家中,法律制度与理论的发展实质上靠的是一个个案例的推动,比如我们在看美国法制发展过程中,看到的往往都是一个个标志性的个案;

陆体系的诸多特征看我国的法律体系就能略知一二。在实行大陆法系的国家中,法律的进步与完善的标志是一部部新法律的出台与实施。

举个例子,比如美国著名的《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从地方法院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终判定南方省份种族隔离政策违宪。从今往后,所有类似于种族歧视与种族隔离案子的判决均须遵循此案中高院的判决。

于是南方省份种族隔离政策终成为历史,美利坚迎来了历史上民权运动的一个伟大的胜利。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作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两大法系,并不是对立的,现在也多有交流和融合。判例法在一些大陆法系的国家中也具有参考价值,而像美国这样的海洋法系国家也开始积极编写法典配合,而并非单依靠案例来发展法律。这种趋势在世界各国都是越来越普遍。

扩展资料:

英美法是判例之法,而非制定之法,法官在地方习惯法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形成一套适用于整个社会的法律体系,具有适应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在审判时,更注重采取当事人进行主义和陪审团制度。下级法庭必须遵从上级法庭以往的判例,同级的法官判例没有必然约束力,但一般会互相参考。

由于欧陆法系在形式上具有体系化、概念化的特点,便于模仿和移植,因此容易成为中国、日本等后进国家效仿的对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陆法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英美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