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欠条无效

2025-04-23 08: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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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①就是问咱借钱的这个人,他是借钱去从事一些违法活动,比如说他借钱去赌博,借钱去贩毒等等等等。

而且我们借钱给他的时候我们是知道他借钱的目的是这类方面的,这种情况下你借出去的钱和写下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我们把钱借出去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他们借钱到底是干嘛,而且最好是让他们清楚地把借款用途写在那张借条上,这是比较好的。

②那么第二种情况就是把钱借给未成年人,跟未成年人签的借条,这是无效的。

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10岁以下,10-16周岁以内签订的超出自己现下所能承受的民事行为承担能力,均为无效的。

因为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内,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的这种行为必须得到他的法定代表人或他的监护人追认或者在上面借条签了字,认可了这张借条才有效。

单看未成年人签的这张借条是无效的,不受保护。

扩展资料: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

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

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

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

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欠条

回答(2):

在民间借贷中,借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债务人欠钱不还时,我们可以利用借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借条无效的时候,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那什么时候借条会没有作用呢?

首先是明明知道借的钱是违法用途。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二是恋爱关系或者是夫妻关系没有实际支付的借条。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许多情人开玩笑写下的欠条,法院并不会作为证据。况且这个欠条并没有什么直接影响或者后果。

三是胁迫威胁写下的欠条。《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的行为。 四是乘人之危写下的欠条。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谓乘人之危,是指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

在这上述四种情况下写下的欠条无效,相关受害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回答(3):

如何证明欠条无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欠条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视为无效: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3、欠条内容取得的过程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回答(4):

  一、明知借款的用途违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二、趁人之危签下的高利贷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谓乘人之危,是指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一般情况下,在借条中约定24%的利息法律依然会保护的,超过了36%的利息法院就会判决不需支付超额的利息。但是如果是在紧急情况下,出借人趁机约定高息,借款人万般无奈下答应的,则出借人在主观上具有乘人之危的故意,所取得的利益明显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因而高利贷借条会被判决无效。
  三、逼迫写下的借条
  《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的行为。被逼迫写下的借条,其真实意思很难得到认定,如果判借条有效,对被逼迫的人来说明显不公平。
  四、恋爱关系或者夫妻关系中无实际支付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回答(5):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女方被男方叫到家里,具体情况目前不知,第二天一早 7点多,男方写了张欠条"——现在的问题在于你们是否有证据证明借条系胁迫所致!——所以先报警做笔录然后如果能够立案,哪怕构不成刑事案件,就算只是治安案件,那么有记录在案或许能为以后关于这张借条的民事纠纷提供有力证据!

报诈骗是不成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男方确实有权利要求返还,所以对方不构成诈骗;只不过他要求返还的数量过分超过实际支出,而且可能采取了胁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