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可以自己申办,也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商品房的土地登记和房产登记同时受理,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应提交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3)房屋买卖合同合;(4)购房发票(复印件)。 办理房改房土地使用权登记应提交(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产证(,复印件);(4)买卖契约(复印件);(5)房改房审批表。 二手房交易后,土地使用者应当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个人的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应提交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3)原土地证书。(4)转让后的房产证复印件;(5)契税证复印件;(6)房屋买卖合同。(7)国外或境外申请人的委托书须经公证。 国土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的有(1)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内;(2)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3)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4)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5)按规定应当申报地价而未申报的;(6)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件》第十二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土地登记时,土地使用年期自用地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商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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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售住房用地登记申请人须提交资料: 1、原土地权利人应提交的资料: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每幢单体楼1份); (2)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经确认的分割红线图原件; (6)单体楼房验线报告及图件原件、复印件; (7) 宗地平面布置图(竣工图); (8)单体楼标准层平面图(竣工图); (9)业主位置分布图; (10)公安部门编制的门牌号码 (11)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2、房屋产权人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主页复印件; (4)其他应提交资料。 3、被分割后剩余土地登记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办理商品房土地证,需要哪些资料?这几点看完你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