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监狱探监

有什么需要 什么时间要注意的
2025-05-04 11:38:4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

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

扩展资料:

探监注意事项:

已经判决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探视,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一般来说,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

探视程序:

服刑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2、服刑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服刑人员。在服刑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服刑人员回家探视。

3、服刑人员近亲属给服刑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4、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回答(2):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

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

扩展资料

探监须符合的条件:

主体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证件条件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时间条件

这一条件规定只有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探监

回答(3):

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去监狱探望服刑的亲属,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或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与罪犯亲属关系的证明。

根据《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只有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第五节 生活、卫生

第五十条 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

第五十一条 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

第五十二条 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

第五十三条 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回答(4):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希望能帮到你。。。。。。。。

回答(5):

先了解你朋友监狱的探监时间,带上你本人身份证(带东西请勿带金属包装的),在监狱门禁登记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