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的法律建设报告:截至2009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29件,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7000件,总数在7830多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已经制定的229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涵盖了全部七个法律部门。各法律部门中,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以及改革、发展、稳定急需的法律大多已经制定出来。与法律相配套,国务院制定了近600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70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
我国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之中,各种法律法律层出不穷。保障公民人身权益的法律条款更是数不胜数,大到宪法,一般性法律如刑法民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再细化到各部法律的实施细则,最高法最高检的各种司法解释,各种地方性规章制度等等,总之很多。
无法估计,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太多了,每个地方都有权力制定自己地方的条例,也就是行政法规或者规章,有时仅仅对本地区内有效,但它可能也关乎工作,财产权益等,所以很难估算具体的数字。
但是宪法是最高效力的法律,您说的上述关于维护自身利益财产、个人、形象、工作等方面内容,宪法中都有涵盖。
条例是地方政府制定的,很多已过期,失效,不再参考,法律法规有三万余部,但并不是所有都和利益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