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借款人股东的签名是无效的。如果担保经过了除借款人股东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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