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原则的特例

2025-01-07 03: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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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条竞合的处理情况:一种是重叠关系的,一种是交叉关系的。
  1、重叠关系适用法则为特殊优于一般,特例为149条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其他八个犯罪的竞合,适用重法优于轻法。
  2、交叉关系的,处理规则是重法优于轻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也称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相并列的法律基本适用规则之一。该规则起源于罗马法的古典时期,由罗马法学家伯比尼安(Papinianus)首先提出[1],其拉丁文的表述是Lex
specialis derogat legi generali,通常也简称为“特别法规则”(lex
specialis),系指公法权力主体在实施公权力行为中,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它不仅见诸于法理学说,更是国际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适用的一项重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的明文确认,也是首次对“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适用条件的设定。

回答(2):

你问的应该是法条竞合的处理情况,法条竞合分为两种,一种是重叠关系的,一种是交叉关系的。重叠关系适用法则为特殊优于一般,特例为149条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其他八个犯罪的竞合,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第二种是交叉关系的,处理规则是重法优于轻法,典型例子就是你举得诈骗和招摇撞骗。

回答(3):

世界是老的,我们在思索,
到处是我生命焦黑的废墟,这里
从地狱深处来临
一幅受难图。总算是自由了,
不能到达的房间的内部,
一轻这个都个哈哈

回答(4):

其实你的第一个例子是重法优于轻法 这都有争议 讨论这个意义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