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其中,针对90平方米以下以及90~144平方米的中小户型征收的契税没有变化,而144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由原来的3%降为现在的1.5%。新政以90平方米为界划分契税征收门槛,简化了原有的征税标准。这特别对于首套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大户型的人群提供了实质性的税费减免。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而此前,不管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均按照3%的税率征收,如购买的二套住房107平方米,税率由3%降到了2%。
扩展资料: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三)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参考资料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通州实施房地产交易税新政
参考资料来源:南通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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