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成员不称职,政府可直接免职吗?

2025-05-22 0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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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第十一条又规定:“村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这就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免权不在乡镇政府,应该在于村民会议。该法还规定,村民委员会虽然在政府指导下承相其必行政管理事务.但它不是一级行政组织.也不是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它的性质是“群众自治”。因此乡镇政府不应直接任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但应指导好村民会议选准村民委员会成员.

回答(2):

村委委员是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政府不能直接免职。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不是属于政府机构。村委成员不称职,可以联名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1/3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村委成员的要求。罢免案要得到村民大会双过半通过后才能生效。

回答(3):

村委会成员不称职,政府可直接免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不称职的,由村民会议依法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