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时间初定为2016年4月9日-10日。体检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6年4月2日与报考人员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2.获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