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各国解释不尽一致。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公约》解释,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其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据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两种: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等引起的。在实践中,对不可抗力的认定是很严格的,要与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区别开来。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不可抗力
1.定义: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是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2.条件:(1)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主观上没有罪过;(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行为人遇见了自身所不能控制和排除的外来力量,即使他要避免危险结果的发生,由于个人能力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仍然无法避免。
紧急避险
概念
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尚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法定的正当行为之一。
不可抗力有可能成为紧急避险的起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