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因为和人发生口角,把人打伤,构成轻伤,以赔偿和解,并不再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公安机关是否该结案

2025-05-19 19: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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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得看你那公安机关负不负责了~~~

因为在法律上,只要构成轻伤,就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已经属于公诉案件了。公诉案件不能私了。你们关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毫无疑问是无效的。但是在公诉后可以认为是积极赔偿受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如果你们那公安局不负责或者偷懒,想顺便把事情了了算了,那就有可能了。不过法律上和理论上原则上程序上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