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不给转出社保怎么办

2025-05-14 10: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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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单位不予办理,可携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工服、工牌、工资条等)到单位工商注册所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具体联系方式可咨询12333。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回答(2):

社保转移自己去办。
一、办理养老保险转入人员:
人员是本地城镇户口的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外地户口的参保人员需在本地单位先参保后再办理转移。
注:如在本地没有参保记录的人员,女超过40周岁,男超过45周岁的,不予办理。
二、办理养老保险转出人员:
1、提供单位减员表复印件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由我中心为转出人员出具缴费凭证,凭此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接收函。
2、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办理转移手续。

回答(3):

如单位不予办理,可携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工服、工牌、工资条等)到单位工商注册所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具体联系方式可咨询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