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超过100米的楼都要求设避难层,按规定每隔15层设一个,但是成都万象城是在19层和33层设避难层

2025-05-16 06:15:2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是没从事过设计施工啊还是没跟消防部门打过交道啊。

法规就是一本书,能读懂的全国有几个人?我们的消防法60%照抄日本的消防法。吃惊吧!!不行你自己可以去查。什么防火区分、消防电梯要求都是。

因为日本法规中有很多可以缓和的条款,加之2010年以前超高层建筑不是很多,所以这个地方用了 宜。但是消防部门一直把它当 应 来对待。久而久之就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则。没有人敢跟消防叫板,消防也不敢开第一条口子。
有的地方甚至加强硬性理解,把15层改成45米。120米的楼原先只需要2个避难层,这样一来就要再加一个。开发商很DT的。

回答(2):

按照规定,首层至首个避难层不宜超过15层或45米,避难区应设在消防登高面的另一侧,按每平米3人面积标准计算,高度不得低于2.2米,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材料进行分割。规定仅是对上海地区100米以上建筑的要求。一般住宅楼盘都会控制在百米内。

回答(3):

百度搜 社E会E纵E横E学 (E去掉) 里面看下第二部分 相信您会悟到对方用意

回答(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6.1.1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3.1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6.1.13.2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m2计算。   6.1.13.3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6.1.13.4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1.13.5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6.1.13.6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6.1.13.7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1.00lx。   相关规范问题(沪消发[2002]333号《关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 关于避难层(间)的问题:   
1.1 通向避难层(间)的防烟楼梯间可不在避难层(间)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 楼梯间应开设直接进入避难层(间)的门;   
1.1.2 避难层(间)的门应为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且朝避难层(间)方向开启;   
1.1.3 楼梯间内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避难层楼层显示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   
1.1.4 楼梯间内应设置应急广播,在火灾发生时播报避难层(间)所处的楼层位置。   
1.2 避难间附设在办公、客房等人员使用的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 设置避难间的楼层不得设置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厨房等直接动用明火的场所;   
1.2.2 避难间与该楼层的其它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隔开,避难间除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门洞。   1.3 当避难层兼作设备层时,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3.1 设备间、竖井与避难层之间应用防火墙或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走道隔开;   1.3.2 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设备不应直接敷设在避难层;   
1.3.3 设备间的检查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层。  
 1.4 当利用裙房屋面设置避难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4.1 主楼面向裙房屋面一侧外墙不得设置玻璃幕墙;   
1.4.2 楼梯间通向避难层的走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分隔至楼板或梁底,开向走道的房间门不应超过3扇,且应设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向房间内开启。   1.5 其他防火措施应按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有关避难层的规定执行。
超高层住宅建筑消防防火措施的设置问题:
2.1 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外墙上设置的窗应为固定窗。   
2.2 楼梯间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直接开向前室(合用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3户,且应符合下列之一条件:   
2.2.1 楼梯间的前室均为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  2.2.2 楼梯间的外墙上设有每五层面积不小于2m--2、并在顶层设有不小于0.8m2、沿火灾烟气方向倾斜的固定百叶窗,且其独立前室设有可开启外窗或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3 公共部位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3.1 走道、电梯厅、防烟前室、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接入室内消火栓系统;   
2.3.2 楼梯间、防烟前室(合用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   
2.3.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2.3.4 除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外,还应设消防卷盘。   
2.4 户内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2.4.1 除卫生间外,所有房间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厨房选用感温探测器,其它房间应选用感烟探测器;   
2.4.2 厨房应设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并联动紧急切断阀;   
2.4.3 当住宅内设置有风管的中央空气调节系统,且风管穿越户与户之间或单元之间隔墙时,户内除卫生间外的每个房间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距户门1m处应设置喷头。   
2.5 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为敞开的凹廊时,开向凹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为敞开的阳台时,开向阳台的门、窗可设普通门、窗,但不得设置移门或侧拉门。   
2.6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为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的阳台、凹廊内不应设有可燃物(包括管道保温材料)。

回答(5):

有啊,这个在建筑防火中有规定,万象城的房子没问题,我住在华润24城的,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