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再婚登记,需要双方自愿前提,
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到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没有户口本,可以有当事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证明,加注用途,加盖派出所户籍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