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还有一个月到期须提前交车船使用税吗?

2025-05-15 00: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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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保险还有一个月到期是可以跟随交强险一起缴纳车船使用税的,保险公司可以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车船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第十四条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回答(2):

保险还有一个月到期是可以跟随交强险一起缴纳车船使用税的,保险公司可以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车船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第十四条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回答(3):

没有要求提前一个月办理车船税。
第二年给汽车续保的目的是为了延续第一年的保险,有的车主为了图个安心,老早的就到保险公司去续保,续保太早并非是件好事,因为如果车主第二年续保太早的话,如果第一年还有未理赔的事故,保险公司会直接累加到第二年,这样车主的第二年理赔次数就“平白无故”的多了一次。
续保也不能太晚,因为一旦第一年车险到期,车主还没有去保险公司进行续保的话,很可能出现“脱保”的现象,这样一来,一旦在这个空隙发生了意外,所有损失就要车主自己承担了,所以建议给汽车第二年续保的时候最好选择提前1天到2天,因为车险的生效时间一般都是次日零时,所以这个时间段续保是最佳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