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中,中共在根据地实行的经济政策是

2025-05-13 00: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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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中共所采取的土地政策主要是减租减息。

抗战时期,中共土地政策的制定经过了从没收地主土地、不分田给地主到没收地主土地、分田给地主再到不没收地主土地,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过程。

而且,在八年抗战中,中共一边坚决实施该土地政策,一边不断完善它,纠正实施中发生的偏差,终使该政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扩展资料:

新中国60年农村土地制度的四次重大改革:

第一次是土地改革(1949.9~1953年春)。土地改革是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政策主张和根据地“分田分地”探索在夺取政权条件下的一次充分的实现,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延续、扩展和深化。

第二次是互助合作运动中的土地制度变革(1953~1957),互助合作运动大致上经历了两个阶段:

1、从全国解放到1955年夏的互助组和初级社阶段;

2、自1955年夏至1957年的高级社阶段。互助组有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等形式,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在保留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农户私有制的基础上,农户间通过人工互变、人工变畜工、搭庄稼 、并地种、伙种等形式,相互提供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困难或者借此提高收入。

第三次是公社体制下的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制度安排(1958~1978)。公社体制下实行农村土地三级所有。

其做法是:原属于各农业合作社的土地和社员的自留地、坟地、宅基地等一切土地,连同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一切公共财产都无偿收归人民公社三级所有。

公社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生产、统一管理,实行平均主义的“按劳分配”。

第四次是“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改革(1979~今)。改革30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9),恢复和拓展农业生产责任制,逐步确立“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承包权、鼓励合法流转”的新型农村土地制度。

第二阶段(2000~2008),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沿两条主线展开:

1、继续完善并用立法规范承包土地制度;

2、探索和推进土地征用制度及农村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抗日战争时期农村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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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租减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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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日民主政权规定:在未实行土改的地区,允许地主出租土地,但原则上须按照战前的原租额减低百分之二十五;承认战前的借贷关系,但年利息一般不得超过一分半,如债务人付息已超过原本一倍者,停利还本,如付息已超过原本两倍者,本利停付,原借贷关系视为消灭。中国共产党曾实行的减轻农民所受地租和高利贷剥削而不改变地主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土地政策。

回答(3):

抗战时期,中共土地政策的制定经过了从没收地主土地、不分田给地主到没收地主土地、分田给地主再到不没收地主土地,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过程。,而且,在八年抗战中,中共一边坚决实施该土地政策,一边不断完善它,纠正实施中发生的偏差,终使该政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回答(4):

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