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员工有付出劳动,那么单位都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如果员工没有依法办申请离职,单位可视情况而定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但是固定工资部分是需要按时发放。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代签的劳动合同无效。
2、员工自动离职,工作期间的工资应当结算,但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可按旷工处理,你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公司经济损失责任。
1.公司不能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经劳动者本人亲笔签名都是无效的。
2.是否有工资取决于劳动者是否有出勤,只要出勤一天就应有一天的工资。
1、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必须依法支付工资。
2、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