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上的无限连带责任?(论述题)专业人员回答,最好是法律教师或律师

2025-05-04 19: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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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律师,因为民法体系庞杂,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等,规定了很多无限连带责任,你具体缩小一个方面。
  所谓无限责任指的是责任的外延超出某个限制范围,比如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即该独资企业财产以外的)予以清偿。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由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强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牵连关系。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债务,且不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所占有的份额为限;对于某合伙人超出其份额的支付,该合伙人有权利向相关的其他合伙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在企业及其投资人的无限连带责任中,无限责任是发生连带责任的前提。与此相对,有限责任原则下的债务清偿则相对简单。在我国,债务责任的范围与企业的法律地位是相对应的,法人企业拥有独立的人格,因而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该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其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他们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