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转回老家要的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社保的特征:
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社保转回老分为三种情况: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省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深圳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
在深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事项程序 :
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基金。
时限:
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为即办;
深圳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寄出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时转出基金;
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省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
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事项程序:
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持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符合以下条件:
曾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在转出前在深圳有参保缴费到帐记录的参保人;
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并参加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回到省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申请材料:
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
《深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申请人员离职证明(如企业已经在申请表上盖公章则不需提供);
个人档案;
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事项程序:
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
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申请表》
附上申请材料
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取得缴费凭证
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持缴费凭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