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纵横法律网-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贵铸律师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
具体的赔偿额要根据你的伤残鉴定的伤残等级来定的,所以你医疗终结后需要先进行伤残鉴定。
根据伤残等级要求相应的赔偿。
首先把18天的医疗费用先赔款,述对方按当地日工资标准x休息天数+精神补偿费+后续治疗费用。赔偿多少就看当地生活、物价水平。
13万!
艹,,,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