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补充条款在什么条件下视为有效?

2025-05-13 06: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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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购房合同一般是房产管理机关提供的格式化合同,仅是供双方协商的参考格式,对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后,完全可以对格式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添加。同时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格式合同的效力评判一般来说以补充条款为准。加盖了对方公章,说明对方给予了确认认可,属于约定的追认确认。是完全具有法律效力的。

回答(2):

补充条款是对主合同的补充,是经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如未签字则不生效

回答(3):

你只需要在所有的补充条款的纸面上面写上“本补充条款作废”(你持有的那份和对方持有的那份所有都要写),因为它被标注过,就无效了。
因为对方可能会事后盖上骑缝章,这样很容易引起争议。

回答(4):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