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赣州市医疗事故导致的八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2025-05-21 08: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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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期间,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进行补助。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四) 康复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按照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 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八)伤残补助金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