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问题,三人收购粮食时候盗窃点粮食,被发现,其中两人抱了一下被告,另一个人没有抱,法院判抱

2025-05-19 13: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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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中的“被告”应该是“原告”吧?
在这三个人的共同犯罪中,可以在重合的范围内认定为盗窃罪,但是因为在盗窃、诈骗、抢夺的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窝藏罪证、毁灭罪证采用暴力、胁迫、或迫使他人不能、不敢反抗的行为的,按照刑法263条处理,转化为抢劫。
综上,那两个人抱住“原告”,使其不能反抗,已从原来的共同盗窃犯罪转化为抢劫,而另一个人还是定盗窃罪,从题干看,法院的判决没有错误。
纯手打,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