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的是本人(卖方)与对方母亲名字,而来与本人签办过户的是对方的女儿。是否前合同视为无效?

2025-05-18 0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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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屋买卖,母亲在缺乏委托手续的情况下不能代替女儿卖房,但母亲可以为女儿买房。即使之前没有委托,补办委托没有问题的。如果你实在不想卖房或者不想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卖房,你只有尽量在合同约定中找对方违约的事实,提出解除合同。等解除合同发生效力后,再另外卖房。

回答(2):

无权代理、合同无效,无效是自开始不生效不存在解除合同这一说。网签房价款与实际成效金额不一致是为规避税收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可以要求一致

回答(3):

如果母亲授权给女儿,还是应该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