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赔偿。但要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及不签订劳动合同等原因提出辞职
纵横法律网-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包敬立律师
若能够 证明‘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属于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除了补足工资,还有2个月的工资补偿。否则,只有前者。
1、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2、如果工资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名提出被迫辞职。
3、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两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未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最好采用书面通知或者书面告知送达形式,切忌使用申请辞职字眼,因为申请辞职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且没有经济补偿。
找当地的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