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把房产抵押给了放贷人,到期未归还时借款人只有这么一套50平的房子该如何处理?

2025-05-22 12: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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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贷款人抵押贷款,把房子抵押给个人的话,到期未归还借款人的资金,那么借款人如果起诉贷款人的话,最终会让贷款人偿还借还款的欠款,如果还不上的话,借款人会申请拍卖或处置贷款人的抵押物。流程如下:

1.借款人催收无果银行会起诉;
2.收到律师函后正式的起诉;
3.起诉胜诉后法院会判决银行处置贷款人抵押物;
4.处理抵押物后多出的钱归还贷款人,少的部分作为坏账核销,债务关系终止;
5.处理抵押物;
6.债务关系结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 年12 月2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借款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被执行人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下并不是不能被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

回答(2):

这个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没有?办理了抵押登记,则可以处理,处理的程序为起诉还款,申请执行,法院评估、拍卖后将拍卖价款支付申请执行人。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就是无效的,就是一个普通债权,普通债权申请执行,法院会以唯一住房不得执行为由,不采取处置性执行措施,只能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即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