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物流公司干了10年没签合同,现在老板公司转让了,我应该怎么要赔偿

2025-05-21 03: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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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入职超过一年没书面合同,视为无固定期合同
公司转让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如果解雇,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回答(2):

劳动局,提供工资条,没签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这个一般归劳动局仲裁

回答(3):

没签合同也是有劳务关系的,把你解雇了吗?,你要的是什么赔偿呢???没解雇你的话要不到什么赔偿的。具体找个附近的律师事务所问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