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并不是公证了才有效,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每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就是有效的,当然一般人很难把握具体操作,而往往遗嘱涉及房产、汽车等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为了防范将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最好还是委托律师作为一个非诉案件处理,即在了解情况和诉求的基础上帮你拟定协议并做好风险把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不一定,公证部门工作人员没有责任审查遗嘱内容是否完全合法,以后发现不合法是当事人后果自负,别把责任推给公证部门
请问现在碰到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