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第(一)项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第十条规定:第九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上述公司处置小汽车所造成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首先应确定处置价格是否公允。其次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税前申报扣除。否则处置资产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的损失要想在税前列支,必须到税局报批。
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损失,才能在税前列支。
所以,您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项目审批,经审批后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做纳税调增;没有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纳税调整(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