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陆人,未婚夫是台湾军人,怎么办结婚证?

2025-05-03 17:26:37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线上法律谘询】  【更多婚姻无效】
加入书签: 分享到:
无效婚姻之十四:现役军人未经报准而结婚

  按军人婚姻条例第三条规定:「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结婚:一、接战地域直接参加作战或担任紧急防务者。二、各军事院、校学生在受军官、士官教育尚未毕业者。前项人员具有特殊情形,经国防部特准者,得不限制;其办法由国防部定之。」
第四条:「军人遇对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结婚:一、因犯内乱、外患罪经判决确定者。二、外籍人士有事实足认有危害国家安全者。」
第十条:「接战地域直接参加作战或担任紧急防务之军人或其配偶,不得向法院请求离婚。」第十二条:「军人违反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而结婚者,其结婚无效。军人违反第五条之规定而结婚者,除经查明有前项之情形外,应予行政处分後,准予补办申请手续。军人或其配偶违反第十条之规定而与人结婚著,其结婚无效。」,故婚姻当事人之一方系现役军人者,依上揭规定,应由主管机关或上级主管核准後,始能结婚,否则其婚姻无效。
【更多婚姻无效】

回答(2):

我想他娶了你之后~所有主管职可能都不能接了吧~
如果快退伍了也没差了~~~
首先如果你要在台湾登记的话~你问一下台湾相关单位比较好~
现役军人结婚是要先跟上级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