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军用枪 支、以火 药为动力发射枪 弹的非军用枪 支一支以上,或者买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 支二支以上的,涉嫌非法买卖枪 支罪。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 药、爆 炸 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 药、爆 炸 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 支、弹 药、爆 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 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 药为动力发射枪 弹的非军用枪 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 支二支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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