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典与美国联邦法规有啥区别

2025-05-15 15: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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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美国法典和美国联邦法规是美国法律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渊源和制定程序。
美国法典,全称《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简称USC)》,是美国建国二百多年以来国会制定的所有立法(除独立宣言、联邦条例和联邦宪法外)加以整理编纂后的结果。在编纂过程中,这些法律根据其规范的不同内容被系统地分类编排,形成了50个主题或卷(Title),如总则、国会、总统等。每个主题或卷下面又分别按卷、章、部分、节(ξ,或按中国法律习惯称“条”)、款(*,按美国习惯用小写字母)、项(句)排列,其中法典最大的组成单位是卷。当一部法律通过后,国会众议院会将法律的内容公布在《美国法典》上。
美国联邦法规则是根据美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定的,涵盖了联邦政府的所有行政和司法行为。它包括了诸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联邦法院规则、税收法规等多种类型的法律文件。联邦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都需要经过多个程序和机构的审批,包括总统的批准和法院的司法审查等。
总体来说,美国法典和美国联邦法规的主要区别在于,美国法典是由国会制定的法律进行汇编而成的法典,而联邦法规则是由联邦政府根据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定的一系列法规的总称。两者都是美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美国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回答(2):

《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是一部书。美国任何一部法律的产生程序是:首先由美国国会议员提出法案,当这个法案获得国会通过后,将被提交给美国总统给予批准,一旦该法案被总统批准(有可能被否决)就成为法律(Act)。当一部法律通过后,国会众议院就把法律的内容公布在《美国法典》上。
该法典根据法律规范所涉及的领域和调整对象,划分为50个主题或卷(Title)。它们依次是:总则、国会、总统、国旗,国玺,政府部门和联邦各州、政府组织与雇员、担保债务(现已废除)、农业、外国人与国籍、仲裁、武装力量、破产、银行与金融、人口普查、海岸警卫、商业与贸易、资源保护、版权、犯罪与刑事程序、关税、教育、食品与药品、对外关系、公路、医院与收容所、印第安人、财政收入、麻醉性酒精、司法和司法程序、劳工、矿藏和采矿、货币与财政、国民警卫、航运与可航水域、海军(现已废除)、专利、宗教习俗、规制行业薪金与津贴、退伍军人救济金、邮政事业、公共建筑、公共合同、公共卫生与福利、公共土地、国家印刷品与文献、铁路、航运、电报,电话和无线电报,领土与岛屿所有权、交通、战争与国防。(除前六个总领性主题外,其余主题均按照A、B、C、D……的字母顺序依次排列)
法典50个主题又分别按卷、章、部分、节(ξ,或按中国法律习惯称“条”)、款(*,按美国习惯用小写字母)、项(句)排列,法典最大的组成单位是卷,每一个主题对应一卷。每卷、章、部分、节、条等都用简短的文字作题注。每条均用编号标注其来源,即哪一届国会通过的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条,或者哪一届国会进行的修改。
美国联邦法规汇编》(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简称CFR)的编纂工作始于1936年。为美国政府参照《美国法典》的模式对联邦法规进行的编撰。
(1)《美国联邦法规汇编》的结构与分类
联邦法规的编纂也按照法律规范所涉及的领域和调整对象,分为50个主题。其内容是按照联邦机构管理的内容作为分类标准的。
《美国联邦法规汇编》与《美国法典》一样,每个主题之下也分卷、章、部分、节,每卷根据发布的部门分为不同的章,每章再根据法规的特定内容分为不同的部分。它的题注、编号、索引、指引等做法与《美国法典》的做法是一样的。